机电学院关于开展 2024-2025 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机电学院发布时间:2024-09-10浏览次数:219

各班级:

为贯彻落实国家教育扶贫政策,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得到及时、有效的资助,根据《江苏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江苏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苏教助〔20191号)《省教育厅关于推广应用江苏省学生资助申请平台的通知》(苏教助函〔202011 号)等有关文件精神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就做好2024-2025 学年家庭经济困难生学生认定和建档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标准

认定对象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即学生本人及其家庭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认定标准具体参照《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分为一般困难、比较困难和特别困难三个等级。所有将申请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助学金、韦立助学金、张荣发助学金、企业助学金以及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均需进行家庭经济困难认定。

二、组织领导

机电学院家庭困难生认定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许高超

成员(辅导员、教师代表):吴文锋、宗许宁、林鑫、曹丛烨、蔡彬彬、张健、杨鹏、张磊、朱超群、朱维金、斯琴、孙垚

成员(学生代表):丁可、高宇航、时鑫睿、李涵、徐耿乐

与此同时,班级应成立困难认定小组,成员名单应在本班级QQ群或者微信群公示,要保存公示截图。小组成员应包括:班主任任组长、主要学生干部和普通学生;评议小组人数应不少于班级人数的20%。

三、认定程序及时间安排

 1.提前告知

各班级组织学生9.20号前,关注“江苏学生资助”微信公众号(在页面底端服务菜单栏的“服务通道”中点击“资助申请”),进入平台后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完成认定申请。线上提交申请后学生应线下同步提交《信用承诺书》(附件 1)纸质版至相应辅导员处。辅导员重点指导城市低保家庭、农村低保家庭、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特困供养人员子女、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现称为脱贫家庭、脱贫不稳定家庭、边缘易致贫家庭)、残疾(学生本人)、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困境儿童、困难职工家庭、农村留守儿童、见义勇为牺牲人员子女、因公牺 牲人员子女等类型学生,及时进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如学生有能够证明家庭贫困程度的支撑材料可附相关材料。 同时,“免申即享”类学生只需通过平台进行信息完善和确认,免于申请,无需公示。对于符合“免申即享”却没在线确认的特殊困难学生,要逐一联系核实情况,了解未申请原因,宣传资助政策、 申请流程及学校人性化隐形资助 的做法。对宣传引导后仍然主动放弃的学生,二级学院要收取并留存学生放弃资助的书面材料上报学校大学生资助与服务中心。对符合“免申即享”但经家访发现家庭经济状况 有重大改观、不再适合享受国家资助的学生,可深入宣传国家资助政策,引导学生或家长实事求是地做出申请与否的决定。

2. 班主任家访

班主任对系统申请的学生实行全员家访,遵循“先家访,后认定”的原则,采取实地走访、电话、微信、 QQ视频等方式对新老学生进行线上线下家访,在充分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心理、学业、就业等方面的困难后,完成家访工作,并认真做好家访记录。

3.班级评议

辅导员(班主任)接到学生提交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申请后,组织召开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会议,对申请学生的材料进行甄别和核实,对省系统比对出来的学生信息,全方位地调查和掌握申请学生的家庭人口、身体健康状况、家庭主要劳动力及其职业状况、家庭经济收支等情况。评议中,要召开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小组全体成员会议,结合省系统中的学生信息量化分,对本班申请学生逐个进行评议,民主推荐,于9月25日前形成本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民主评议初步结论意见(填写附件2)。认定过程中应尊重和保 护学生隐私,严禁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评议后,要及时采取适当方式公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结果,让学生知情。

4.班级认定审核及公示

各班级认定审核后,应采取适当方式,将本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等级(其他无需公示)在适当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接受监督并及时回应有关认定结果的异议。公示时,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公示期结束及时去除信息。

附件1 申请资助个人信用承诺书.doc

附件2 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班级评议记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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