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机电学院2024年度校级荣誉称号申报评选说明的通知

发布者:机电学院发布时间:2024-11-18浏览次数:10

经机电学院学生事务办公室会议讨论,结合我校资助中心的相关工作要求和我校《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评优奖励办法》苏海院〔202414号,现对我院各类评优评先项目申报评选作如下说明:

1、评选范围及对象:机电学院2022级、2023级在校生。

2、名额分配。本年度校资助中心分配给我院三好学生98名、文明标兵98名、社会工作先进个人59名、优秀学生干部每班1名(48个班级),团总支、学生会、半军事化管理委员会、学事办助理团等学生干部组织分配优秀学生干部名额8名。校级荣誉称号名额按照年级进行分配评比,具体分配名额及说明如下:

奖项

2022

2023

三好学生

50

48

文明标兵

50

48

社会工作先进个人

30

29

优秀学生干部

25

23

 

3、评选要求。我院将按照学生个人申请、班级推荐、学生事务办公室评议、学院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核确定名单,报学工处。学生申报奖项必须满足《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评优奖励办法》苏海院〔202414号中规定的要求。

4、先进班级、文明班级统一申报后由学生事务办公室集中审核评议。

5、评选流程:

11118-1119日:班级评议,由资助委员审核班级申报校级荣誉称号的同学的全部成绩后,将符合对应奖项的学生名单提交至班主任处;

21119-1120日:班主任审核并组织符合条件同学在系统内申报;

31120-1121日:辅导员审核并提交至学院;

41121-1122日:院系审核并公示后,提交至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核。

6、注意事项。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文明标兵申报学生学年文化成绩不得出现不合格科目,社会工作先进个人在满足其他要求的基础上可以适当放宽文化成绩要求(仅允许学年最多有一门课程不合格)。各类申报奖项原则上不得出现兼报情况。

附:《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评优奖励办法》苏海院〔2024〕14号.pdf

 

    机电学院学生事务办公室

 20241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