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
根据我校《关于评选2025年度华洋奖学金工作的通知》的相关工作要求和我校《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评优奖励办法》苏海院〔2024〕14号文件要求,现制定我院2025年度华洋奖学金评选方案:
一、评选范围及对象
奖学金评定对象为我院在籍注册的轮机工程、船舶电子电气专业大二、大三在校学生。
二、申报截止时间
2025年12月7日17:00
三、评审条件
(一)申报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行为符合道德规范要求,模范执行学生条例和学院有关规章制度;
2.热爱所学专业,立志从事航海事业,个人操行考核良好及以上;
3.完成每学期规定的学分,考试课、考查课无不及格现象,选修课合格,实验、实习课程成绩良好,相关专业专项技能考核或评估合格;
4.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及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
5.积极参加体育锻炼,体育成绩良好及以上。
(二)申报具体条件
1.申报一等奖学金条件:
除具备申报奖学金的基本条件外,学生个人操行考核分名列同年级前30名,学年平均学分成绩85分以上,单科成绩不低于80分。
2.申报二等奖学金条件:
除具备申报奖学金的基本条件外,学生个人操行考核达到班级前10名,学年平均学分成绩80分以上,单科成绩不低于75分。
3.申报三等奖学金条件:
除具备申报奖学金的基本条件外,学生个人操行考核达到班级前1/3名,学年平均学分成绩75分以上,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
4.如分配名额未用完,二级学院可适当降低评选标准,用足名额。
四、评选方式
“华洋奖学金”每学年评比一次,学生根据评审条件,12月7日前自行向各班资助委员提交《华洋奖学金申请表》及《学生成绩卡》,并填写在线表格【腾讯文档】“华洋奖学金”申报名单汇总表https://docs.qq.com/sheet/DQmpOS0NLeWFVWVpJ?tab=BB08J2,各班级收齐上述纸质材料后,交至带班辅导员处。
五、评选程序
我院将按照学生个人申请、班级推荐、学生事务办公室评议、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核确定名单,公示无异议后,报学工处。华洋奖学金在同年级学生中进行评议时,申报学生除必须满足上述规定的各等级评比条件外,我院将综合考查学生就业和实习情况、学年文化成绩、文化成绩专业排名、综合测评排名、任职情况、获奖情况等要素来评议确定最终申报人选。满足某一等级申报条件的学生,如未获得该等级奖学金,则向下顺延。
注意: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享受“华洋奖学金”。
(1)尚未取得教学计划规定学分的;
(2)尚未撤消纪律处分的;
(3)未经同意,恶意欠交费用的(含培养费、住宿费、书本费、考证费)。
六、奖学金的排他性
1.原则上优先未获得过其他国家、校外或校内奖励的学生;
2.在校就读期间,每人只能申请一次,不再重复领取。
七、奖学金指标分配表
轮机与电气工程学院
2025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