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
为规范学生资助全流程管理,构建精准认定、规范评审、应助尽助的资助工作体系,依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江苏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苏教助〔2019〕1号)、《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310号)及《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资助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现就我校2026—2027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报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认定标准与不予认定情形
(一)认定对象
具有我校学籍的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在籍学生。凡申请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内助学金、韦立助学金、张荣发助学金、各类企业助学金的学生,均须完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二)困难等级及认定依据
参照江苏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量化评价指标体系,综合研判家庭年收入、家庭资产、赡养抚养人数、家庭成员患病残疾、突发意外、生源地经济水平、在校日常消费等要素,划分为一档(特别困难)、二档(比较困难)、三档(一般困难)三 个等级。
1.一档(特别困难):家庭无稳定收入来源,无力承担学费、住宿费及在校基 本生活开支。包含本办法规定的全部重点保障对象;家庭遭遇重大自然灾害、重大事故、家庭成员罹患重大疾病,经济陷入极端困难的学生。
2.二档(比较困难):家庭仅有少量收入,仅可承担部分学习生活开支,需依靠资助保障正常就学。包含多子女同时在校就读、单亲家庭无稳定收入、家庭成员残疾或长期慢性病,家庭负担较重的学生。
3.三档(一般困难):家庭收入水平偏低,可覆盖大部分在校支出,但存在阶段性经济压力,因突发临时困难导致短期生活拮据,难以全额承担在校基础开销的学生。
重点保障对象免评议规则: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脱贫过渡期内原建档立卡脱贫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民政部门认定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低保边缘家庭学生、支出型困难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联认定的持证残疾学生、重度残疾人子女;总工会认定的特困职工家庭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及警察子女、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优抚对象子女。以上对象经全国、省级资助管理系统核验无误,免班级民主评议,无需重复提交纸质困难证明材料,仅完成线上信息确认,可直接认定对应困难等级,享受最高档次资助。
脱贫满五年过渡期原建档立卡学生、无官方部门认定台账的临时困难学生,不适用免评议政策,须按常规流程提交材料、参与班级民主评议。
(三)不予认定/取消资助资格情形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已完成认定的,即时取消全部资助资格:
1、隐瞒家庭收入、财产信息,提交虚假证明、虚假申报材料;
2、日常消费明显超出普通学生合理标准,存在大额高消费、奢侈消费、酗酒、长期沉迷网络游戏等行为;
3、无正当理由长期拖欠学费、住宿费,拒不配合学校资助核查工作;
4、在校期间受到纪律处分,处分尚未解除;
5、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公益劳动、资助育人活动;勤工助学岗位无故缺勤、消极怠工;
6.存在其他不符合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条件的情形。
学生本人对提交全部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承担主体责任,家庭经济条件发生重大变动,应当及时向辅导员报备。隐瞒情况、提供虚假材料套取资助资金的,取消资助资格、全额追回资金,失信行为记入学生诚信档案。
二、申报时间
1、老生9月13日前、新生9月20日前完成线上申报,学生端系统申请截止9月20日。学生通过“江苏学生资助”微信公众号或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电脑端(https://jsxszz.jsed.edu.cn/pros/identity/index.action),线上填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签署线下《个人信用承诺书》(附件1)。除特殊群体佐证材料外,无需乡镇(街道)盖章。
2、重点保障对象上传低保证、特困人员救助证、残疾证、脱贫证明、优抚相关证件等有效佐证材料;
3、9月20日前将线上填报完成后打印的纸质表格《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由本人签字后提交辅导员处;同步提交《个人信用承诺书》纸质版。
4、符合免评议的重点保障对象,完成线上信息确认即可。
附件1:
申请资助个人信用承诺书.doc
轮机与电气工程学院
2026年9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