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电学院关于开展2026-2027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机电学院发布时间:2026-09-15浏览次数: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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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学生资助全流程管理,构建精准认定、规范评审、应助尽助的资助工作体系,依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江苏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苏教助〔20191号)、《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310号)及《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资助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现就我校20262027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对象、认定标准与不予认定情形

(一)认定对象

具有我校学籍的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在籍学生。凡申请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内助学金、韦立助学金、张荣发助学金、各类企业助学金的学生,均须完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二)困难等级及认定依据

参照江苏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量化评价指标体系,综合研判家庭年收入、家庭资产、赡养抚养人数、家庭成员患病残疾、突发意外、生源地经济水平、在校日常消费等要素,划分为一档(特别困难)、二档(比较困难)、三档(一般困难)三个等级。

1.一档(特别困难):家庭无稳定收入来源,无力承担学费、住宿费及在校基本生活开支。包含本办法规定的全部重点保障对象;家庭遭遇重大自然灾害、重大事故、家庭成员罹患重大疾病,经济陷入极端困难的学生。

2.二档(比较困难):家庭仅有少量收入,仅可承担部分学习生活开支,需依靠资助保障正常就学。包含多子女同时在校就读、单亲家庭无稳定收入、家庭成员残疾或长期慢性病,家庭负担较重的学生。

3.三档(一般困难):家庭收入水平偏低,可覆盖大部分在校支出,但存在阶段性经济压力,因突发临时困难导致短期生活拮据,难以全额承担在校基础开销的学生。

重点保障对象免评议规则: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脱贫过渡期内原建档立卡脱贫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民政部门认定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低保边缘家庭学生、支出型困难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联认定的持证残疾学生、重度残疾人子女;总工会认定的特困职工家庭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及警察子女、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优抚对象子女。以上对象经全国、省级资助管理系统核验无误,免班级民主评议,无需重复提交纸质困难证明材料,仅完成线上信息确认,可直接认定对应困难等级,享受最高档次资助。脱贫满五年过渡期原建档立卡学生、无官方部门认定台账的临时困难学生,不适用免评议政策,须按常规流程提交材料、参与班级民主评议。

(三)不予认定/取消资助资格情形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已完成认定的,即时取消全部资助资格:

1.隐瞒家庭收入、财产信息,提交虚假证明、虚假申报材料;

2.日常消费明显超出普通学生合理标准,存在大额高消费、奢侈消费、酗酒、长期沉迷网络游戏等行为;

3.无正当理由长期拖欠学费、住宿费,拒不配合学校资助核查工作;

4.在校期间受到纪律处分,处分尚未解除;

5.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公益劳动、资助育人活动;勤工助学岗位无故缺勤、消极怠工;

6.存在其他不符合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条件的情形。

学生本人对提交全部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承担主体责任,家庭经济条件发生重大变动,应当及时向辅导员报备。隐瞒情况、提供虚假材料套取资助资金的,取消资助资格、全额追回资金,失信行为记入学生诚信档案。

 

二、组织领导

根据《关于开展2026-2027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轮机与电气工程学院成立了以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为组长,辅导员代表、班主任代表、学生代表等为成员的认定工作组,具体负责本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奖助学金评议工作的组织和审核。现将工作组名单公示如下:

机电学院家庭困难生认定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许高超

成员(辅导员、班主任代表):吴文锋、曹丛烨、蔡彬彬、张健、杨鹏、张磊、朱超群、朱维金、斯琴、孙垚、唐滈铖、陈泓如、王薛平、秦露雯、赵海天;

成员(学生代表):  

与此同时,班级成立困难认定小组,由班主任担任组长,成员从学生干部、宿舍舍长、普通学生中推选;小组总人数为奇数,不少于班级总人数30%,普通学生代表占比不低于小组总人数50%;评议小组成立后,成员名单在本班班级群进行公示。评议小组成员本人申请困难认定的,须主动回避本次评议。成员名单应在本班级QQ群或者微信群公示,要保存公示截图。

 

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流程与时间节点

本次为20262027学年秋季学期集中认定;2027年春季学期将组织动态复核,根据学生家庭情况、在校消费、纪律表现调整困难等级或取消资格。学生家庭发生重大变化未主动报备、刻意隐瞒的,一经查实立即调整或终止资助待遇。

(一)班级评议小组、困难生等级、国助名单拟公示

班级成立困难认定小组,由班主任担任组长,成员从学生干部、宿舍舍长、普通学生中推选;小组总人数为奇数,不少于班级总人数30%,普通学生代表占比不低于小组总人数50%;评议小组成立后,成员名单在本班班级群进行公示。评议小组成员本人申请困难认定的,须主动回避本次评议。成员名单应在本班级QQ群或者微信群公示,要保存公示截图,统一模板见附件1;

(二)家访核实

班主任应落实“先家访,后认定”,对拟享受国家资助的学生开展家访,可采取实地走访、电话、微信、QQ视频等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全面掌握学生家庭实际情况,做好完整家访记录,填写电子版附件6: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访记录表,讲家访截图插入文件对应位置。

国系统、省系统特殊困难人员详见附件8《2026年省系统与国系统特殊困难人群名单及汇总表》,特殊困难群体名单并不是所有学生都是免申即享,要以学生自己登录后系统判定为准,标注为免申即享的同学,原则默认给最高等次,但是还是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查,家庭条件有改善的,可以调整他的困难等级;对系统标记为重点保障对象但不认定的学生,经劝导后仍主动放弃认定的,须收集留存纸质版附件7:学生书面放弃说明。

(三)班级评议初审

925日前完成。班级评议小组逐项核查申报材料,比对国家、省级资助系统数据,结合学生在校日常表现开展保密民主评议,形成班级初审意见,评议结果在班级适当范围公示,填写附件2(电子、纸质版)、附件3(电子版)。

(四)二级学院复核公示

学院公示期3个工作日,公示仅列明学生姓名、班级、困难等级,严禁公示家庭住址、致困原因等隐私信息。公示期间收到异议,须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并反馈申请人。

(五)学校终审、官网公示与备案

学生工作处大学生资助与服务中心汇总各二级学院认定名单,提交学校学生工作委员会终审;终审通过后在校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正式确认认定结果,录入全国、省级资助管理系统,建立学生个人资助档案,按要求报送江苏省大学生资助与服务中心备案。

(六)异议申诉处理

学生对认定结果有异议,需实名向所在二级学院提交书面申诉,学院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答复;对学院答复仍有异议,需实名向学生工作处大学生资助与服务中心提交二次书面申诉,中心7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最终答复。全部申诉纸质材料存档,全程留痕备查。

 

     四、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

(一)资助对象与标准  

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我校全日制在校学生(含2026级新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分为2700元、3700元、4700元三档,按2026年秋季、2027年春季两学期发放。具体档次需依据学生家庭经济状况评定,国家资助系统和省资助系统认定的特别困难学生如提交申请,经核实后原则上应评定最高档次;若未申请,班主任或辅导员需说明原因并提交书面材料。资助总金额按人均3700元核定,班级内特别困难等级人数需与一般困难等级人数对等,维持人均3700/年。

(二)申请基本条件  

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须同时满足: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 勤奋学习,积极进取;  

6. 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经各学院认定的2026-2027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评审工作程序  

1、班级评议初审925日前完成。班级评议小组逐项核查申报材料,比对国家、省级资助系统数据,结合学生在校日常表现开展保密民主评议,形成班级初审意见,评议结果在班级适当范围公示,填写附件4(电子版)、附件5(纸质、电子版)。

2、国家助学金本着应助尽助原则,结合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思想品德、学习表现及校纪遵守情况,确定拟资助对象名单及资助档次并进行班级公示,公示模板见附件1。

(四)评选时间

9月25日下午17:00之前完成评定。

(五)特别提醒

1、原则上受处分且未撤销的学生不予评定国家助学金;

2、退役复学的学生原则上不占用普通学生的名额;

3、休学、退学以及入伍等不在校的学生不予评定;

4、特别困难等级人数需与一般困难等级人数对等,以维持人均3700/年。

 

五、材料报送

1.班级评议小组、困难生等级、国助名单拟公示名单截图,示例见附件1;

2.2026-2027学年秋季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班级评议记录表(附件2)、名单公示情况、争议处理等(班级民主评议推荐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档次和评议小组组长的签述理由要准确、规范),纸质版、电子版均提交带班辅导员处,纸质版签字须完整;

3.××(班级)2026-2027学年秋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情况汇总表(附件3),电子版提交带班辅导员处;

4.××班级2026-2027学年秋季国家助学金学生信息汇总表(附件4),电子版提交带班辅导员处;

5.2026-2027学年秋季国家助学金评审报告(附件5),纸质版、电子版均提交带班辅导员处,纸质版签字须完整;

6.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访工作记录表(附件6),电子版提交带班辅导员处;

7.系统标记为重点保障对象(名单详见附件8),若学生本人经劝导后仍主动放弃认定的,须收集纸质版《自愿放弃书》(附件7),提交至带班辅导员处。

以上所有材料请班主任老师于9月25日前严格对照各项材料规范、填报要求,区分纸质版与电子版材料分类提交至对应带班辅导员处。

 

六、工作要求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落实精准识别、应助尽助,严守学生隐私。各二级学院指定专人负责认定工作,压实班级—学院—学校三级管理责任。

2.学生休学、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予开展资助认定;无正当理由欠缴学费(已获批缓缴、减免、办理助学贷款除外)、未按要求完成学籍注册的,不予资助。

3.强化诚信管理,对隐瞒家庭情况、提交虚假材料的学生,一经查实,取消家庭经济困难认定资格,追回已发放资助资金,并视情节予以相应纪律处分,失信记入学生诚信档案。同时做好资助育人引导,将认定工作与资助育人、公益劳动相结合,引导困难学生自强自立。



    附件2026-2027学年秋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相关附件.zip


轮机与电气工程学院

2026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