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等有关工作的要求,学校即将开展2026年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奖学金
(一)奖励对象与标准
1.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我校全日制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的学生。
2.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同一学生在同一学年内,不可兼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3.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10000元。
(二)国家奖学金评审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创新能力、社会实践、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前提下,申请人还应满足以下具体条件:
(1)学习成绩优异的量化标准是2025-2026学年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在评选范围内前10%(含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2)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的学生,其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可适当放宽至30%(含30%),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具体是指:
a.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b.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通过专家鉴定的高水平论文,以第一、二作者出版的通过专家鉴定的学术专著。
c.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d.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通过专家鉴定的国家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e.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上场主力队员。
f.在艺术展演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获得一、二等奖,参加省级艺术展演获得一等奖;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g.获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h.其他应当认定为表现非常突出的情形。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一)奖励对象与标准
1.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我校全日制在校学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3.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
(二)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经学校认定的2025-2026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6.在校期间学习态度端正,综合表现良好,学年个人操行考核成绩和学业成绩位列班级前30%。
(三)择优放宽评审细则
1.满足第二项1-5基本条件的学生,在校期间获得校级及以上综合表彰、技能竞赛、创新创业、志愿服务等官方奖励证书的,可由本人提交书面放宽申请及获奖佐证材料。经二级学院评审工作组集体审议、学生工作处复核同意后,可适度放宽学业排名标准予以推荐。
2.仅学业排名可酌情放宽,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日常行为规范、奖项互斥等硬性申请条件不得放宽。
3.各二级学院放宽推荐人数实行总量管控,在坚守评审质量标准的基础上,统筹落实上级下达名额分配任务,所有放宽评审相关材料、会议记录完整存档备查。
三、评审流程与时间节点
1.名额推荐与分配
按省财政厅、教育厅下达的指标和文件精神,国家奖学金推荐名额根据学校下发至各二级学院数量,学院采取年级与专业双重平衡机制,即先按年级均等分配,再在各年级内按水上专业与陆上专业均等分配。具体名额如下:
(一)国家奖学金
水上专业 | 陆上专业 | 合计 | |
24级 | 2 | 2 | 4 |
25级 | 2 | 2 | 4 |
合计 | 4 | 4 | 8 |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根据各专业中经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进行比例分配。
2.学生申请
9月17日前,由学生个人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班级提出书面申请,并填报《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
3.班级推荐
9月18日前,班主任或辅导员召开班级学生奖助工作评议小组会议,在符合评定条件的情况下,根据综合排名成绩总分由高到低,按比例择优推荐初步名单,在征求任课教师、班级学生和有关方面的意见,并在班级内公示后,将推荐名单报二级学院奖助专项工作小组。经班级评选符合要求的学生,找带班辅导员下载并打印如下图所示的个人《学生成绩卡》交给资助委员,并填写在线表格:【腾讯文档】国家奖学金申报汇总表(2026)https://docs.qq.com/sheet/DT1FLRXdSZU1UT0Zs
【腾讯文档】国家励志奖学金申报汇总表(2026)https://docs.qq.com/sheet/DT0ZZRkZFcW5Ud1FB
各班资助委员收齐纸质《审批表》和《成绩卡》后,将评议结果及材料于9月20日前汇总交至机电学院资助部。
4.二级学院初审
学院奖学金专项工作小组按文件规定的申请条件、评选要求和分配指标,审查申请者的材料,组织符合条件申报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参加学院答辩,将初评结果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在广泛征求意见无异议后,报大学生资助与服务中心。
5.学生工作委员会审议并校内公示
大学生资助与服务中心对各二级学院上报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名单进行评审,确定推荐名单提交学生工作委员会审议。审议通过后的推荐名单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6.学校审定、上报及表彰奖励
公示结束后,将国家奖学金推荐学生名单报校长办公会审定;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推荐名单上报省教育厅审批;对获奖学生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
7.特别提醒
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附件:
1.
附件1:2025-2026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doc
轮机与电气工程学院
2026年9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