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专业培养目标要求和教学计划安排,我院2017届学生将于本学期完成最后阶段的教学环节。为了积极妥善做好应届毕业生离校前的相关工作,根据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和教学管理规范相关要求,现就2017届学生毕业资格审查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程序
1.二级学院初审
学业审查:各二级学院教务员依据附件:《2017届毕业生预审数据》将本学院毕业班学生的学号、姓名、任意选修课、英语等级等项目填写到附件:《2017届毕业生毕业资格审查表》,并对非任意选修学分、任意选修学分、证书等学业完成情况进行审查,其中相关学籍异动学生的非任意选修课欠学分数需手工核查(学籍异动学生名单见附件:《2017届毕业资格审查学籍异动名单》)。对符合毕业标准的,在学业审查结论栏填写“合格”;不符合毕业标准的填写“不合格”。
操行审查:学生所在学院学生管理部门对学生操行情况进行审查,并在操行审查结论栏填写“合格”与“不合格”。对学生处分未解除的如实填写。
综合评判:学生所在学院教务员对毕业生进行综合审查,对符合毕业条件的在综合审查结论栏填写“毕业”,不符合的填写“结业”。
2.职能部门复审
学工处对学生操行情况进行复审,并签署复审意见。
教务处对学生毕业资格进行复审,并签署复审意见。
3.网上注册和证书发放
教务处汇总毕业生毕业资格审查结果,交主管院领导审批。据此进行网上注册发放毕业证书,并将有关审查资料进行存档。
二、相关要求
1.毕业资格审查依据
(1)《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2) 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毕业要求”。
2.同时达到下列条件的学生可以批准毕业:
(1) 思想品德(操行)合格;
(2) 在学校规定的修学年限内修满教学计划规定的各类学分;
(3) 达到本专业培养计划中对计算机、外语、专业技能或职业资格的毕业要求。
(4) 完成各种实践教学环节,毕业实习及论文(答辩)合格。
(5) 具有学籍(无学籍学生不得发给任何形式的毕业证书)。
3.以下情况,可以批准结业。在规定时间内达到毕业要求后换发毕业证:
(1)在籍学生,修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完成了毕业设计(论文)并进行了答辩,但仍有个别课程没有通过,所欠学分在30学分以内的,外语、计算机、职业资格或专业技能没有达到毕业要求。
(2)在籍学生,修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完成了毕业设计(论文)并进行了答辩,但在校所受处分在离校前仍未解除的。
4.毕业资格审核提交的材料:
(1)《2017届毕业生毕业资格审查表》
(2)毕业资格审查表中的校外考证的证书复印件(留存学生所在学院)。
毕业资格审查是一项责任大、时间紧、任务重的工作,要求各有关部门和具体的经办人员,本着对学生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细致的做好毕业生材料的统计、分类、汇总和核对工作,有关材料必要时和学生本人见面,查看证书原件,以确保材料全面、详实、准确无误。
《2017届毕业生毕业资格审查表》务必在领毕业证书前三天以二级学院为单位汇总后交教务处。
三、时间安排:
1. 5月15日前,各二级学院完成毕业资格初审(不含毕业设计环节);
2. 5月30日前,2017届毕业学生返校;
3. 6月5日前,各二级学院完成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工作;
4. 6月8日前,各二级学院将《2017届毕业生毕业资格审查表》交教务处;
5.6月12日至13日,各二级学院到教务处统一领取毕业证书,统一发放登记,并为学生办理离校手续。学生学费未结清者,毕业证书暂缓发放。